“资本运作”传销案二审开庭:14人获刑,最高六年六个月,罚金累计1945万元
虚构“国家投资项目”的“资本运作”传销组织在广西北海发展509人,要求参加者缴纳7万元获得资格,以发展人员数量计酬返利。14名被告人一审均因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获刑,刑期一年二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,罚金累计1945万元。
一则涉及多人的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,日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入二审程序。该案一审阶段,14名被告人均被认定构成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,刑期从一年二个月到六年六个月不等,法院并处罚金共计1945万元。由于其中一名被告人对罪名不认可并提出上诉,案件在8月25日上午于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。据被告人家属及辩护人透露,该案并未当庭宣判。
这个案件牵出的,是一个名为“资本运作”的非法传销组织。根据一审判决书显示,该传销组织长期在北海市海城区活动,打着“人际网络”的旗号开展传销。其运作模式具有典型的传销特征:要求参加者缴纳7万元人民币作为加入门槛,获得所谓的“资格”,随后按照一定顺序组成三级以上层级,并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的依据。这种模式本质上就是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,从而骗取财物。法院审理查明,该传销组织涉及的传销人数达到509人。
毛先生曾经在2014年加入这个传销组织。他回忆说,当时这个组织对外宣称的是“国家投资项目”,声称收益来自投资回报。正是在加入一年多后,他认识了同在传销组织中的舒某,两人后来发展为夫妻关系。舒某则是在2013年被她的姑姑带进这个传销组织的。据毛先生介绍,2015年自己去深圳打工,就没有再与传销组织保持联系。到了2020年,两人的孩子出生,舒某也不再外出工作。
这起案件的关键人物舒某,于2025年3月28日因涉嫌犯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刑事拘留。随后,在2025年12月30日,与该传销组织有关的14名被告人均因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刑罚并处罚金,其中舒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。一审宣判后,舒某方面提出了上诉。
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舒某一方曾在一审法庭上提出多项辩解意见。她表示自己实际上并没有发展过下线,并称多名所谓的下线其实是自己出钱、借用他人名字虚增出来的,目的仅仅是为了达到升职条件。对于获利金额,她也提出了异议,认为检方指控其获利134万元与事实不符,自己实际只获利62万元。她还强调,归案后自己一直积极配合调查,如实交代情况,如果法院认定她的行为构成认罪,她愿意认罪认罚,并请求从轻判处。

舒某的上诉状进一步指出,她的行为更符合传销活动的积极参与者或者高级别参与者的特征,而不应被认定为组织者、领导者。上诉状认为,一审判决对其量刑畸重,并且没有区分主从犯,在未能查明真实获利情况的前提下,判处180万元巨额罚金,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。
8月25日上午,这起案件在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开庭审理。舒某的辩护人在庭审中充分表达了上诉状中的意见。据辩护人介绍,目前该案尚未宣判,后续结果仍需等待法院的进一步审理和裁决。
这起案件再次暴露出所谓“资本运作”传销的欺骗性。不法分子往往披着“国家项目”“投资理财”的外衣,利用人们渴望快速致富的心理,设计出看似高回报的层级返利模式。但实际上,其收益来源根本并非真实投资,而是后来者缴纳的入门费。一旦没有新成员加入,整个资金链条就会断裂,绝大多数参与者最终血本无归,甚至还要面临法律追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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